水务投资中,BOT是一种比较热门的融资方式,各地政府趋之若鹜。笔者曾经代表企业方参与过数次与政府BOT投资的谈判,对此内部行为有些了解。但是,我认为各主管机关要审慎的对待BOT投资方式。
BOT,即BUILD-OPERATION-TRANSFER的英文缩写,其含义是由投资方自行筹建,自己运营,在收回投资并取得一定收益后所有权即移交当地政府。在这其中,投资方往往占有主动权。而投资方在建设环节和移交环节中的作为,往往政府对是项目管理中的监管盲点。投资者总是为利益所驱动,合理利润是无可非议的,但是,由于缺乏监管,投资方基本都会采取虚报投资额度,延长运营年限,压缩实际建设成本的做法,以期获得高额的回报,同时政府一些招商官员为图招商政绩,视而不见甚至协助作假。造成将应该属于国有的财产变相流入私人腰包。我曾经历过苏北某县的一污水处理厂BOT项目,投资方向政府报出的投资额为3000万人民币,但是,实际投入仅为1200万人民币。一旦压缩成本,其建设质量将大幅降低,造成其使用寿命大幅缩短,当在移交的时候,政府所能够得到的就是一堆废铜烂铁。更有甚者,造成处理水质不达标。
移交环节中,由于政府缺少严格的监管,投资方会趁机进行拆卸、更换设备,提出附加条件的投机行为。而水务BOT投资的项目一般都是关系到当地民生的基础性设施,政府对此有时不得不示弱,投资方可以明目张胆的不按时移交或推诿期求不合理利益,形成企业管理政府的局面。
上述仅仅是水务BOT中的一些存在的问题,更为可怕的是,投资方有时会有更为深层的图谋。投资方企图通过BOT投资的方式垄断当地的基础水务资源。目前诸多国外水务投资方,凭借其国外热钱的资本实力和先进技术,四处在国内寻求基础建设市场。其最终目的就是要控制国内一些区域的水务市场,逐步形成垄断地位,排斥国内水务投资商,直至形成基础水资源的定价权。
据此认为,政府机构在进行BOT招商的过程中,应该加强对建设预算的预算和审计的监管措施,推进水务基础建设的标准化管理,并积极扶持国内水务投资商,谨防水务BOT投资中阴谋,以期水务BOT的良性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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